浙江金花——永康市实施家禽业财政扶植政策,以减低禽流感疫情产生的影响。政策规定:凡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最低存栏肉禽超过一万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与存栏肉鸡、肉鸭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重复使用补助金;给与存栏蛋鸡、蛋鸭每只1元的重复使用补助金。
这其间最低存栏肉禽在5000只以上一万只以下、蛋禽在1000只以上2000只以下的养殖场(户),给与每个养殖场(户)重复使用补助金1000元。此外,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凡从本省养殖场(户)并购、加工商品禽(指商品活大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加工、经销农业龙头企业,并购鸡或鸭按每只0.25元、鹅0.5元、鹌鹑0.05元的标准给与补助金;对并购、加工禽蛋在500吨以上的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按每吨250元给与补助金。
规模养殖场(户)可向各镇、街道农办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抽验、审查和审批后,足额派发补助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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