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开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草案》首度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草案解释做出讲解,目前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于1995年制订的,在2004年展开了第一次修改,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展开了修正。
李干杰说道,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执法检查,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确保生态安全性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但该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定无法适应环境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如污水处理许可、查禁扣留等制度措施必须及时补足完备,危险废物管理、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有关制度和措施必须更进一步细化和完备,涉及法律责任尚待增强等,建议尽早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工作。目前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计六章九十一条,修改草案共计九章一百零九条。草案修改的内容主要还包括:完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如创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信用记录制度,补足完备查禁扣留措施等;增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制度,如增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拒绝其创建、完善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预防责任制度;创建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理的要对代为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展开核实。
修改草案还规定了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预防制度的重组和完备,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减缓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构建垃圾分类制度有效地覆盖面积;完备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制度,如更进一步完备了秸秆、荒废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和生产者责任伸延、塑料袋等重复使用塑料制品管理、污泥处置处理等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预防,如强化危险废物跨省移往管理等。草案对私自灌入、堆满、弃置、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私自灌入、堆满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苛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按日倒数惩处的规定,对予以批准后私自移往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减少了拘押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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